第九师白杨市165团豫新能源6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
发布时间:2026-09-30 18:01:12 浏览量: 33
第九师白杨市165团豫新能源60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第九师白杨市165团豫新能源6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三、原招标公告发出时间:2026年9月30日
四、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4建设地点:新疆生成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165团。
变更为:2.4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165团。
2、原招标公告中: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电力工程行业甲级资质;(3)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承装、承试)。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风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由承担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送出线路等)的成员提供。
变更为: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电力工程行业甲级资质;(3)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第一标段: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第二标段: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承装、承试)。
3.3.2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承装、承试)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风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由承担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送出线路等)的成员提供。
招标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地 址:新疆白杨市一六五团新建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
联 系 人:张森
电 话:18790260808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7号新疆大厦1605
联 系 人:仝女士
联 系 电 话:18699165636、0991-6520186
邮 箱:hndcxj@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仝女士
电 话:18699165636、0991-6520186
电子邮件:hndcxj@163.com
